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能否约定管辖
1. 专属管辖 :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管辖约定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。专属管辖意味着某些类型的案件必须由特定地点的法院管辖,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这一规定。
2. 不动产纠纷 :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,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3. 合同自由 :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当事人可以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4. 法律依据 :相关法律规定包括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三十四条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十八条等。
5. 其他可能的选择 :建设工程合同还可以约定施工单位所在地、建设单位所在地或签约地法院管辖,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,则以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需要注意的是,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真实存在,并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,不能选择无法履行的地点作为管辖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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