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公租房怎么处理
在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时公租房的问题时,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:
1. 协商处理 :
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公租房的承租权归属。
达成协议后,签订公租房分割协议书,明确居住安排和补偿事宜。
2. 协商不成时的处理 :
如果协商不成,公租房的承租权通常归一方所有,另一方可以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。
补偿金额和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。
3. 法律依据 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4. 特殊情况考虑 :
如果一方在婚前申请获得公租房,一般由该方继续承租。
婚后双方共同申请获得的公租房,双方通常都有承租权,但需考虑照顾抚养子女、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,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。
5. 其他注意事项 :
公租房的承租权和使用权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,在离婚时应作为“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”进行分割。
如果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以上处理方式旨在确保离婚后各方的基本居住权益,并尽可能公平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。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、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而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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